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暖暖書屋

如何以言語行事

如何以言語行事

定價 HK$1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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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版社: 暖暖書屋
作者: J. L. 奧斯汀(John Langshaw Austin)
譯者: 張雅婷、邱振訓
規格: 14.8x21x1.6
裝訂: 平裝
頁數: 312
出版日: 20190919
ISBN 13 : 9789869750974
內容簡介: J. L. 奧斯汀:語言分析哲學的重要代表人物、言語行為理論的創始人
「我願意」、「我打賭」、「我發誓」、「我命名」……
我們如何以話語來行事?說出一句話就是做出一個行動。

何謂「行事語句」:說話就是行動本身,說某些話就是做某些事。
例如:◎在婚禮上說出「我願意」。
   ◎在船頭擊碎酒瓶時說出「我將這艘船命名為伊莉莎白皇后號」。
   ◎在立遺囑時說出「我把我的手錶遺贈給我的兄弟」。
   ◎我跟你賭六便士明天會下雨。

奧斯汀的言語行為理論,簡言之就是「說話即為行動本身」,他是這個理論的首創者,對後來語言哲學的發展極具影響。他把過去哲學家只注重語言的陳述性功能和語句結構的研究,轉為注意到言語行為的展現、意義和話語說出時的整體情境。
當我們做出一個言語行為時,我們是在言說;但要精確的說,我們此時是以什麼方式在言說呢?因為言語的功能以及我們使用言語的方式非常多,在某個意涵下,我們的行為會有極大的差異:是提出勸告、或只是建議、下命令、做嚴格的承諾,還是在宣布一個含糊的意圖?這些都會有極大的不同。
他依據不同的言語行動而分為三類:第一,「言語行為」(locutionary act),以特定的意涵和指涉說出某個語句,大約是傳統意涵下的「意義」。第二,「發話行為」(illocutionary act),像是告知、命令、警告、許諾之類,具有某種約定成俗力道的話語。第三,「語導行為」(perlocutionary act),藉由說出某些話而引起或達到效果的行為,像是說服、勸服、威嚇、或是令人驚訝或誤導。
他的理論甚至影響到後續的語用學、文學、應用語言學、社會語言學,以及法哲學、倫理語言等各領域的研究發展。

目錄: 如何以言語行事
作者簡介: J. L. 奧斯汀(John Langshaw Austin,1911-1960)

英國知名的分析哲學家,牛津學派日常語言哲學的重要代表人物,以語言分析哲學為專長。
1911年生於英國的蘭開斯特。1924年進入思貝禮(Shrewsbury)學校攻讀希臘、拉丁文的古典著作。1929年於牛津大學貝里奧爾(Balliol)學院學習古典學、語言學和哲學。1935年起在牛津大學莫德林(Magdalen)學院任教。二戰期間進入軍中服役,戰後回到牛津擔任道德哲學懷特講座教授,並終生執教於該校。
五十年代中曾訪問哈佛大學和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,1955年在哈佛大學的「威廉.詹姆斯講座」授課。1956至1957年擔任「亞里斯多德學會」會長。他認為對日常語言的深入研究,有助於理解語言的使用,以及解決某些哲學問題。他的言語行為理論,把語言聯結到行為和整體情境,這是他在語言哲學上的重要頁獻。
1960年因肺癌去世,年僅48歲。他生前未曾出版書籍,死後由同事和弟子根據他的演稿和課堂筆記來編輯出版。除了最知名的《如何以言語行事》之外,其他著作有《感覺與感覺所知體》(Sense and Sensibilia)、《哲學論文集》(Philosophical Papers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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